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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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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23:2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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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为组织好毕业(学位)论文写作工作,规范毕业(学位)论文的写作程序和要求,保证论文质量,根据北京语言大学校教字(2005)第9号《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环节的管理细则》,结合我院学生及学习特点,特制定以下毕业(学位)论文写作管理办法。
一、 毕业(学位)论文的基本规定
1、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写作是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以及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从事实际工作能力的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综合地反映了学生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的水平。
毕业论文写作在教学计划中作为独立的一门课程设置,占8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在及格以上(含及格)方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 学位论文
凡欲申请学位的本科层次学生,必须参加学位论文的写作。已参加学位论文写作且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学生,同时获得毕业论文的学分,即可不再撰写毕业论文。学位论文成绩在70分及以上者,必须参加答辩。答辩合格并同时满足其他学位条件时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 毕业(学位)论文写作资格
本科层次的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在学习期限内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已取得50学分以上,方能申请毕业(学位)论文写作。
三、 毕业(学位)论文写作时间安排
毕业(学位)论文写作开始时间安排在入学后的第4学期末。每批次论文写作周期(从选题到论文成绩发布)为150天。
每个论文批次的具体写作时间,根据学院教务办公室公布的《毕业论文写作安排》严格执行。
四、 毕业(学位)论文撰写要求与格式标准
各专业的毕业(学位)论文写作要求不同,参加毕业(学位)论文写作的学生需严格按照学院发布的所在专业《毕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和格式标准进行撰写。学院在《毕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中提供毕业(学位)论文格式标准的模板。毕业(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必须做到:
(1) 内容健康,观点明确,要反映出学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程度。
(2) 论据充实,数据可靠,对资料的运用和对观点的论述表明学生已经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3) 论文条理清楚,语言准确、简练、通顺,字迹工整。
(4) 外语类专业必须用本专业语言撰写,其他专业用中文撰写。
(5) 论文应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论文,抄袭或请人代写一经发现即严肃处理。
五、 毕业(学位)论文写作程序
1、 毕业论文写作程序
1) 准备阶段
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更好了解毕业论文写作程序及要求,学院专门制作了网络版《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课件,学生可自行上网(或下载)学习。在论文写作课程开通后,学生须认真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的学习。
2) 选题阶段(约15天)
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开始前根据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提供的论文选题及自己的专业和兴趣选择毕业论文写作的题目。学院将综合考虑学生选题志愿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情况,最终确定每位学生的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
3) 分配指导教师(约10天)
学生选题结束后,学院将根据学生选题情况为学生分配、调整指导教师。
4) 论文写作(约120天)
毕业论文写作一般包括提交开题报告、初稿、二稿修订、终稿四次审核过程,通过系统平台进行提交和审核,缺一不可。参加该批次论文写作的学生须按此程序,根据学院设定的时间安排逐步完成。每个阶段结束后,指导教师将对其进行评阅并指导,学生可通过系统平台查看教师反馈意见,并进行论文修改和撰写。
① 开题报告(20天)
学生在选题之后,需根据学院提供的开题报告的模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并在系统平台内提交。论文指导教师审核开题报告并反馈指导意见。未提交开题报告者视同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该次论文写作成绩为零。
② 初稿写作(30天)
学生须结合指导教师的开题报告反馈意见修订论文写作方向和主要观点,并进行初稿写作,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初稿至系统平台。
未提交开题报告者无法直接提交初稿。已提交开题报告但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在提交初稿的同时需再次提交修改后开题报告。
③ 二稿(30天)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充实、完善。指导教师审核后,如认为无需进行修改,则二稿可直接作为终稿定稿,学生无需再提交终稿。如仍需进一步修改,则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终稿。
④ 终稿(30天)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对二稿进行修改、充实、完善,最后形成终稿。论文终稿提交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任何学生不能继续进行论文的修改和提交。如未提交终稿,则二稿将视为终稿。
5) 成绩评定及发布(15天)
学生终稿提交后,指导教师将对论文进行终审并评定成绩。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毕业论文成绩。论文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通过,取得毕业论文学分。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规则如下:
① 论文指导教师为学院直接聘请并指派的学生,其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即为论文终稿成绩;
② 论文指导教师为学习中心聘请并指派的学生,其论文终稿提交后由学习中心辅导教师给出评定成绩后,学院再指派教师对其论文进行评审并给定成绩。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为两个成绩的加权平均。学习中心指导教师的成绩占40%,学院终审成绩占60%。
2、 学位论文写作程序
学位论文的写作程序与毕业论文基本相同。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由网院指定,该指导教师评定的终稿成绩即为学位论文的最终成绩。学位论文的成绩评定采取百分制。学位论文终稿成绩在60分及以上,可同时获得毕业论文学分。但只有学位论文在70分及以上者才可申请学位并参加答辩。
六、 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1、 毕业论文答辩
所有参加了毕业论文撰写并成绩合格的学生,学院保留抽查答辩的权力。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讨论交流后综合给定答辩成绩。答辩成绩不合格者,毕业论文成绩做降10分处理。
2、 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是取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学位论文成绩在70分以下者,不能参加答辩。学位论文成绩在70分及以上、学位外语成绩合格且已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参加该批次学位论文答辩。未符合当前批次论文答辩要求的学生,可在其满足答辩条件时申请对应批次的论文答辩。答辩成绩一年之内有效。
3、 答辩组织
论文答辩的组织和实施由总部统一安排。学院按专业及各专业论文写作人数成立答辩小组,论文答辩小组至少由3—5位教师组成。答辩小组成员若为3人,原则上不应包括答辩人的指导教师。每个学生的答辩都对应一份《答辩记录表》,《答辩记录表》留存。
4、 答辩形式和要求
答辩形式为远程视频答辩以及指定地点集中答辩两种。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时允许学生参考自己撰写的论文。答辩内容与学生撰写的毕业论文相关。
学生在答辩结束后,必须按照答辩教师的修订意见进行论文修订,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打印稿通过所在学习中心统一提交学院。
七、 论文重修与二次答辩
1、 论文重修
学院规定,每个学生有且仅有两次毕业(学位)论文写作机会。第一次论文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修业年限内申请再次撰写论文。但如果第一次论文写作被认定为“抄袭”或“作弊”,则不允许第二次申请写作。
毕业(学位)论文的重修规定如下:
1) 所有已符合毕业条件的申请论文重修的学生,必须及时申请延期毕业。
2) 毕业论文不及格者的重修
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修。毕业论文重修不需交纳重修学费。毕业论文重修可以更换选题,重新指定辅导教师。论文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如实记载。
3) 已撰写过毕业论文者申请撰写学位论文的重修
已撰写毕业论文者,不论其成绩是否合格,如再申请参加学位论文写作均视为重修,并需按正常毕业论文学费标准交纳论文指导费用,按照正常的写作流程完成论文写作;
4) 已撰写过学位论文的重修
已撰写过学位论文但成绩未达到60分,必须重修。在重修申请时可选择重新撰写学位论文,也可选择撰写毕业论文,不需要缴纳重修学费。申请撰写毕业论文的重修情况参照毕业论文不及格者的重修方式处理;
已撰写学位论文但成绩未达到70分者,也可申请再次撰写学位论文,并不需缴纳论文指导费用。
学位论文重修者都按正常的写作程序进行写作和指导。
2、  二次答辩
学位论文第一次答辩不合格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一年之内申请并完成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不单独安排时间,仅随正在进行的论文写作批次的答辩一同进行。每个学生有且仅有一次重新答辩的机会。
八、 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1、 抄袭认定标准
1) 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2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         
2) 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制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         
3) 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总字数的15%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4) 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15%         
5) 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         
6) 其他由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为抄袭行为的   
2、 抄袭程度认定      
1) 已认定为抄袭,且重复内容占本人总字数比例在30%以内的,认定为轻度抄袭
2) 已认定为抄袭,且重复内容占本人总字数比例在30%~50%中度抄袭
3) 已认定为抄袭,且重复内容占本人总字数比例在超过50%严重抄袭   
3、 抄袭行为的处理     
1) 写作过程中发现或举报具有抄袭行为的毕业(学位)论文作者由学院对学生进行批
评教育、重新撰写论文。
2) 答辩过程中认为论文内容为严重抄袭的、毕业(学位)答辩成绩为零,且学生将无
    法申请学位。
九、 毕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说明
1、 指导教师选聘
指导教师全部由学院统一聘任。
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未评定职称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应具有两年以上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
2、 指导教师职责
③ 指导学生选题;
④ 向学生讲清选题的意义,对论文写作提出明确要求;
⑤ 向学生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
⑥ 审查、指导学生拟订的论文提纲(实验设计方案);
⑦ 通过专门的论文平台,辅助邮件等沟通方式,对论文撰写进行指导,指导总次数不低于5次;指导结束后均要填写《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指导要注重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熏陶和教育,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
⑧ 对所指导的论文提出评阅意见,写出评语初稿,给出评定等级。
十、 毕业(学位)论文写作管理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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