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论文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代写电大奥鹏毕业论文,奥鹏论文辅导,联系qq/微信2762169544
查看: 837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特色的保险监管模式

[复制链接]

296

主题

296

帖子

370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7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5 18:3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电大奥鹏毕业论文,联系qq/微信2762169544

论文


中国特色的保险监管模式




申请人:刘学谦
学科(专业):金融
指导教师:王莹
2011年03月



网络教育学院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任 务 书
专业班级 金融  层次专升本 姓名 刘学谦 学号 09017428003001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中国特色的保险监管模式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自10年12月01日起至11年03月21日止
三、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1、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论题调研。学生接到毕业论文的任务后,必须认真了解论题所涉及的理论、现状、问题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搜集有关数据、图表及文献资料。                                                                 
2、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文献的检索。必须广泛了解与论题有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做好与自己论题有关的文献筛选,并把这些文献应用在自己论文的写作中。            
3、学生在网络学院论文安排开题后3周内写好论文提纲。提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要有数据或者资料支持; 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或者办法。                                                
4、在2011年03月21日之前上交论文,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                                                            
5、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采取的具体研究方法,如:调查法、案例分析法、文献研究法等方法。                                                            
6、认真撰写论文提纲、摘要、前言、正文、致谢、参考文献等内容;严禁抄袭,论文观点正确,论据充分,结构严谨,思路清晰,结论可行;按期交稿,8000字以上,论文最后附独创性声明,按写作规范要求装订。                                                               

                               指导教师:                  

网络教育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议书
指导教师评语:本文在详细分析和比较保险监管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国外保险监管模式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及我国现行的保险监管政策,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和创新发展的一些想法和建议,意在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及保险行业发展特点的保险监管模式。
该同学在写作过程中始终积极配合,经过反复修改,认真、严谨的完成每个过程。文章结构较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较通顺、准确,有实际工作经验,能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光大这种研究作风。论文排版符合学校的规范要求。同意该同学参加论文答辩。
建议成绩: 优秀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答辩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答辩小组成员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论文题目:中国特色的保险监管模式
学科(专业):金融学
申请人:刘学谦
指导教师:王莹
摘  要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国内外竞争日趋加剧,保险业的发展更加迅速也趋于更加复杂,在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服务一体化等金融发展趋势下,传统的保险监管模式难以满足开放条件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政策,使之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成为未来我国保险业能否健康、稳步发展的关键。
本文就保险监管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国外保险监管模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比较,结合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及我国现行的保险监管政策,对现行保险业的发展情况及监管制度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和创新发展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及保险行业发展特点的保险监管模式。

关 键 词:保险监管模式;保险监管政策;国际保险业;保险市场

论文类型:应用研究




目  录
目  录 VII
1 绪论 1
1.1 保险监管的意义 1
1.2 保险监管的目标 1
1.3 保险监管机构及其功能 2
1.3.1 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在保险监管中的角色 2
1.3.2 司法机构是保险监管机制中的第二层 2
1.3.3 行政机构是保险监管机制中的第三个层次 2
1.4 保险监管的方式 3
1.4.1 非现场监控与公开信息披露 3
1.4.2 现场检查 3
2 国外保险监管模式分析和比较 4
2.1 西方主要国家的保险监管模式分析 4
2.1.1 德国保险监管制度分析 4
2.1.2 美国的保险监管制度分析 5
2.1.3 日本的保险监管制度分析 5
2.2 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分析 6
2.2.1 保险监管理念和方式趋于一致 6
2.2.2 保险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6
2.2.3 保险监管的系统化、透明化和信息化 6
3 中国特色保险监管模式的探索和构建 8
3.1 我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的分析 8
3.1.1 保险监管核心内容力度不足 8
3.1.2 部门监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 8
3.1.3 监管体系不够健全 9
3.2 具有我国特色的保险监管模式的构建 9
3.2.1 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建立完善、多层次的保险监管体系 9
3.2.2 在监管内容方面,以偿付能力为监管核心,构建风险资本监管体系 10
3.2.3 在行业建设方面,加强行业自律和代理人建设 10
3.3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辅助作用,培育保险市场的自律机制 11
3.4 加强风险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11
4 结论与展望 13
致  谢 14
参考文献 15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16
声明


预览中看不见即可):Equation Chapter (Next) Section 1

1   绪论
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专门的保险监管职能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
1.1 保险监管的意义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是社会经济补偿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负有很大的责任。保险经营与风险密不可分,保险事故的随机性、损失程度的不可知性、理赔的差异性使得保险经营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加上激烈的同业竞争和保险道德风险及欺诈的存在,使得保险成了高风险行业。保险公司经营亏损或倒闭不仅会直接损害公司自身的存在和利益,还会严重损害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危害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所以,保险业具有极强的公众性和社会性。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管,是有效地保护与保险活动相关的行业和公众利益的需要。为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对保险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管。能否有效做好对保险经营主体的监管是关系到国际民生的大事。
1.2 保险监管的目标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法规和国际保险监管组织文件中,对监管目标的表述虽然不尽一致,但基本上包括三方面,即: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除了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之外,还承担着推动本国保险业发展的任务。中国的保险监管机构就拥有这两方面的职能。
中国保监会具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的双重职能 。作为保险监管机构,它应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作为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它必须作好保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研究保险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要通过规划、指导和信息服务引导保险业发展的方向。   
1.3 保险监管机构及其功能
1.3.1 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在保险监管中的角色
立法机构是保险监管机制中的第一个层次。立法机构要通过颁布法律,建立保险监管的法律基础和法律体系,明确执行保险法律的监管机构及其法定的职责范围。各国保险法中有关保险监管的规定是有所差别的,但一般来说,监管事项大多都包括各类保险和再保险机构的设立和执照许可;代理人和经纪人的执照许可;保险费率的登记或审批;投保书和保单格式的登记或审批;对未经授权的保险行为和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制裁;保险人的财务报告、财务审查以及其他财务要求;保险机构的整顿和清算等等。   
1.3.2 司法机构是保险监管机制中的第二层
法院在保险监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是解决保险人和保单持有人之间的争议;二是通过颁布支持保险监管机构的命令和判定违反保险法律行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以保证保险法律的实施;三是处理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的有关申诉。   
1.3.3 行政机构是保险监管机制中的第三个层次
保险监管的具体职责由国家行政机构来履行。经立法机构授权执行保险法律的机构一般都享有广泛的行政权、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一些国家的保险监管还从评议机构那里获得支持。该机构就某些重要决定向监管机构出建议,有些国家还规定在采取重要措施之前必须向这类机构进行咨询。   
保险监管机构是依法履行保险监管职责的行政机构,即所谓的监管主体。事实上,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是否有效,要取决于监管机构的职责、监管的范围、方式和方法等诸多因素,监管主体是一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它既没有统一的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在不同时期都曾行使过监督管理保险业的职能。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保险监督管理职能。
1.4 保险监管的方式
1.4.1 非现场监控与公开信息披露
监管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应当设定辖区内保险公司提供财务报告、统计报告、精算报告以及其他信息的频率和范围;设定编制财务报告的会计准则;确定保险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资格要求;设定技术准备金、保单负债及其他负债在报告中的列示标准。   
1.4.2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可以为监管机构提供日常监督所无法获得的信息,发现日常监督所无法发现的问题。监管机构可借机与公司管理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通过现场检查评估管理层的决策过程及内部控制能力,制止公司从事非法或不正当的经营行为。监管机构可以借现场检查的机会分析某些规章制度产生的影响,或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收集制订规则所需的信息。现场检查对于解决公司的问题也大有裨益。一般来说,现场检查的目标是对公司的风险结构和承受风险的能力进行比较,找出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公司对投保人承担长远义务的能力的问题。








2   国外保险监管模式分析和比较
2.1 西方主要国家的保险监管模式分析
2.1.1 德国保险监管制度分析
1)法律监管
德国有一套完备、严格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在主要的法律框架下,《保险监管法》、《保险合同法》等具体法规为保险监管部门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引,对保险市场准入、保险市场行为、财务风险以及保险资金运作等方面进行集中监管。目前,德国采取总体上予以控制,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的保险监管方式,通过立法手段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确保保险人在任何时候都能承担预期责任。2008年实施的《新保险合同法》对保险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2)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监管体系
德国的全能银行能够全面经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业保险等各种金融业务和不具备金融实质性的实业投资,为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证券、资产管理、财产保险等金融服务。随着银行、金融服务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一体化监管体制也相应调整。德国成立了联邦金融监管局对全国的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监管,并设立了分层次的保险监管机构,此外,德国政府还积极依托外部审计力量对保险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德国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贷款企业均被统一进社会信用体系,以增强自律意识。
3)严格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充分保障投保人利益
保险代理人在德国保险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德国主要从保险资格许可、强制性职业责任保险、和市场行为规范等方面对保险代理人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
德国的保险代理人资格的取得具有严格的限制,同时,为规避保险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责任风险,德国规定保险代理人必须给自己购买强制性的职业责任保险,负责赔偿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因保险咨询或其他经营活动的过错责任给客户造成的财产损失。德国对保险代理人的销售行为限制比较严格,不允许代理人进行陌生拜访、上门推销等行为。
2.1.2 美国的保险监管制度分析
美国实行严格的保险监管模式。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保险法,而是由各州自行制订自行管理。尽管各州保险法有所差别,但都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经营范围、资本要求、确保偿付能力的措施、投资资金管理、保险费率厘订、保险单格式,以及保险中介管理等内容,在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的努力下内容己无多大差别。法院通过对保单条款的解释及对保险纠纷的裁决来实施司法管辖。联邦政府成立联邦保险局,负责联邦洪水保险、联邦农作物保险、联邦犯罪保险等联邦政府法定保险,实际上是一个政策保险管理部门。1871年成立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由50个州、华盛顿特区和4个美国领土特区的保险监督官组成,负责各州的信息互换和监管协调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保险市场信息系统、财务分析系统、偿付能力分析与检测系统;发展联邦和国际关系;进行监管技术的培训,投保人的投诉处理与服务等,NAIC在理论上不是一个政府机构,而是一个由各州保险监督官组成的民间协会,自成立以来,NAIC致力于统一各州的年度报告、证券估值、负债估值等,推行监管指标指导原则,成为一个非正式的联邦监管协调机构,扮演着监管辅助者的角色。
美国是世界第一保险大国,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也最为完善,用“多如牛毛”来形容其法律数量毫不为过,因此,美国的监管措施是非常严格的,机构的设立和业务的开展均需经过州政府批准。NAJC倡导实行早期预警信息系统(JRIS),对所监管的保险机构的资本金、盈余、总保费的佣金占有率等财务比率,筛选出“紧急监视公司”和“目标监督公司”两种保险公司,并通知所在州的保险监督官追查原因限期改正,从而有效监督了保险机构的财务安全,预先防范偿付能力不足。
2.1.3 日本的保险监管制度分析
日本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实行了高度集中、统一监管的模式,它的特点是,有一个专属监管部门进行独家监管,保险监管权力集中于这家监管机关。
与欧美各国保险市场上各种形式的保险机构自由竞争的情况不同,早期的日本保险业是一个集中型的保险市场,政府对本国保险业企业采取保驾护航式的监管,严格限制国外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在监管体系上,1997年以前,日本的保险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由大藏省监管,行政指导是日本保险监管的特色。
长期以来,日本一直注重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1996年新《保险业法》实施后,日本仿效美国对保险公司实行以偿付能力为中心的监管,引入早期改善措施,建立起了具有本国特色的监管制。首先,保险部的监管工作重点由市场准入的严格审批转向对保险人偿付能力的监管,注重了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其次,对保险机构及其分支全方位进行公开标准和规范的监管,并且推动市场的分化和适度竞争;再次,国内保险业从产寿险的分业经营逐渐允许通过一定方式相互渗透,同时允许相互保险公司向股份保险公司统一转制;最后,日本还健全了保险机构从市场退出的机制,允许保险公司破产,政府只在一个法定设定的上限内投入资金以保证投保人的利益。另外,从体现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财务指标规定方面,监管当局也大幅度进行了调整,如提高设立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设立了投保人保护基金等。
2.2 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分析
2.2.1 保险监管理念和方式趋于一致
受经济全球化与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影响,各个国家的保险市场逐渐趋向融合,区域性经济实体的出现也要求各个成员国保持经济管理制度的一致,这就导致原来保险监管严格的国家或地区逐渐放松了各类行政管制而增强了立法和司法监管,而原来保险监管比较宽松的国家或地区则相应的增加了监管,总得来说,各国各地区都采用了更加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保险监管体系,并且将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保险市场的公平环境作为保险监管目标,力求让保险公司在保证充分偿付能力的前提下有更加自由的经营空间。
2.2.2 保险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受金融危机以及国际金融形势的影响,各国都在不同程度的加强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管。不管是从保险监管立法以及监管内容上还是对保险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监管都在不同程度的加强。维护市场稳定和投保人切身利益成为各国保险监管的重点。以保险经营主体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模式深入人心。同时,随着保险业的深入发展和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在保险市场不断发展的同时,人们对自身保险利益也越来越重视,促使政府不断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2.2.3 保险监管的系统化、透明化和信息化
随着信息技术、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迅速发展,保险监管的系统化、信息化需求也日趋迫切。目前,各发达国家的保险业经过多年的发展都已比较成熟,相应的保险监管体系也比较完备,尤其是部门国家的信息化和信用制度建设更是为保险行业的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各国保险监管的透明化程度也不断增强,成为发达国家保险监管的一大特色。













3   中国特色保险监管模式的探索和构建
3.1 我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的分析
虽然我国保险业经理了进二十年的市场化发展,目前也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体系,但由于严格意义上的保险监管历史较短,保险市场发育也远远未达到成熟的阶段,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外部环境说,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机制作用日益加强,尤其是入世后,我国对外开放及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进一步加快,金融全球化进程加速,原来的监管制度显得有些跟不上形势,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3.1.1 保险监管核心内容力度不足
目前,各国在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方面基本达成共识,普遍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作为保险监管的核心和重点内容。中国保险市场起步晚,受经验和不平所限,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风险监管尚处于初级水平,己经制定的有关监管制度大部分还停留在纸面上无法实施。这种状况表明我国的保险监管还存在较大缺陷,还没有建立成熟完善的风险判别和风险化解的机制。
根据国外成熟模式的经验,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体制一般都具备五项要素:一是审慎的资产负债评估制度,二是最低偿付能力计算标准,三是以财务、业务真实性和事后监督为目标的现场监督制度,四是以动态趋势分析和风险预警为目标的非现场监督制度,五是以保险公司整顿、接管、关闭、清算以及保险保障基金使用等一系列法规组成的危机处理机制。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在这些方面都不成熟。
3.1.2 部门监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
首先,在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方面,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组织形式规定限制较高,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限制了部分形式的保险公司的发展;其次,在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上,保险公司不能兼业经营;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新保险法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范围,但同国外保险资金运作来讲,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保险公司资金在股票、借贷以及不动产方面的投资已经成为国外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此外,国家的一些政策和法令在一定程度上干预了保险公司的自主经营和市场竞争,对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的发展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3.1.3 监管体系不够健全
从国外许多国家保险监管的实践来看,一个健全的保险监管体系,仅仅靠保险监管机构的参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保险行业协会、外部中介机构以社会舆论等部门的参与。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做得还是欠缺:一是我国保险行业自律监管作用还很有限。行业自律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统一、规范与国际接轨的保险市场的建立;二是监管外包工作还没有有效开展。我国对如何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实行监管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规,监管外包工作比较薄弱;三是社会监督还有待加强。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不够社会监督力度亟待加强。
3.2 具有我国特色的保险监管模式的构建
通过对各国保险监管模式进行的分析与研究,我们从它们身上看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先进的监管理念、管理制度、技术方法等都值得我们很好的借鉴,在积极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保险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我们应从监管体系建设、监管内容、行业建设和社会监督几方面来努力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保险监管模式:
3.2.1 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建立完善、多层次的保险监管体系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和新保险法的颁布,我国基本上形成了以新保险法为核心的保险法律监管环境;此外,保监会及各级保险行业协会的保险监管功能也日趋加强,形成了以保监会及各地行业协会为主的保险行政监管机制。保险监管体系已出具模型。但是,由于我国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强,保险业的发展也是突飞猛进,保险监管法律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在保险代理人管理方面,法律规定还应进一步细致化。
各级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此外,在保险监管方面还应根据保险监管的内容建立层次清晰的层级监管体制,由于目前我国的特殊行业发展环境,我们还是应该选择集中统一的保险监管体制。
保险监管的信息化和透明化建设也不容忽视。保险监管信息化是指保险监管部门以科学的保险监管理论和实践为指导,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保险监管的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传输、分析和评价,从而得到有效、及时和科学的保险监管数据和监管分析数据的过程。
美国、加拿大两国保险监管的信息化程度很高,通过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将整个保险市场的运行情况快速地反映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上,并将保险公司运行、被保险人信用状况等数据信息及时公布,促进了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之间的互动和协调,提高了保险信息透明度和偿付能力监管的效率。目前我国保险业信息化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统一的保险数据传递和分析的通用平台和健全网络,保险信息透明度不高,缺乏保险信用体系和相关制度建设。应积极着力于统一保险业信息化平台、建立功能强大的保险中央信息数据库,完善保险信息披露机制和健全保险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努力提高我国保险监管的信息化水平,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3.2.2 在监管内容方面,以偿付能力为监管核心,构建风险资本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的保险监管内容正在形成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保险监管体制,但在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行性政策方面还有所欠缺,此外,在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方面,还应该进一步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在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监管方面要对其各种报表和指标进行综合分析,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资产负债评估制度和偿付能力测算标准,建立为偿付能力监管服务的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偿付能力风险,并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实行反周期性管理,包括在繁荣时期提高其最低偿付能力,加大准备金计提,建立缓冲偿付能力要求等。
根据目前发达国家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方面的先进方法,我们应加强学习,积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资本监管体系。目前,美国、加拿大以及欧盟等地区都以开始了风险资本监管,欧盟地区还推出了“偿付能力指令管理”,这些政策将促进保险公司风险充足性的定价和产品设计,使保险公司更加关注风险回报。我们可以积极借鉴学习,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3.2.3 在行业建设方面,加强行业自律和代理人建设
首先,建立统一的保险信用信息体系。组织或委托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各家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建立统一的保险信用信息库,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规范的从业人员以及保险消费者信用记录制度,最后,推进形成全国统一、高效、快捷的信用记录体系。以此为基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并使之成为促进保险业发展、加强保险监管的有力武器。
其次,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管理,提高就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我国的保险营销中种种问题的根源,正是保险从业人员本身的素质较低,保险业最终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是中国保险业迎接外资保险公司挑战、提高核心竞争实力并走向国际市场的必要和长期的准备。为此,要依照企业属性和市场要求,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建立吸引和激励人才的企业机制和体制,造就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保险从业人员提供各种培训和发展的机会,建立适合自身管理展的、全面的、系统的、互动的人才资源管理与开发制度规范,建立专业人才后备机制,形成自给自足的内部人才供给市场;建立具有激励作用的、公平合理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内部分配制度,造就一批国际化的中国民族保险业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中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实力。
3.3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辅助作用,培育保险市场的自律机制
中国的保险业要维护好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市场的均衡、健康发展,单靠目前保险监管机关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充分重视和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形成监管的整体合力。强化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是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从发达国家成熟的监管模式中可以发现,其行业协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行业组织不仅要履行自己的发展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更要为行业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在注重树立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社会信誉上多做工作。类似这些,行业管理比政府监管更能贴近市场,协会出面与社会各界协调好于公司,也好于政府监管部门。
3.4 加强风险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中国的保险业要维护好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市场的均衡、健康发展,不仅要加强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管,更要加强对社会的风险教育,提高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培育人们正确的风险意识和价值观。虽然保险市场的主体是各个保险公司,但是若是没有良好的客户资源,没有一个正确的风险观念,保险市场的发展也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此外,社会监督也是一个重要的监管力量。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和媒体的舆论监督日益成为维护社会争议和秩序的有力工具。目前,我国的舆论监督尚不是很发达,在保险市场今后的发展中,尤其是对保险业的监管方面,应该不断发挥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多方位、多层次、多主体的保险监管局面。













4   结论与展望
我国保险业在经历了发展的初步阶段之后,开始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下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保险监管也是如此,在经历了多年的保险监管探索之后,我国保险业开始呈现出特有的监管内容。
由于我国保险业前期的一些畸形发展,造成了目前我们必须加大监管力度,采取严格的保险监管模式,从各方面加强对保险监管的局面。在保险监管上,我们除了要在保险的审批环节加强监管力度外,更重要的是对监管内容、监管主体的丰富和创新。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层级分化,精细化监管和大众化监管成为我国保险监管的发展方向,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为监管核心,积极构建多层次、多主体的严格保险监管模式成为目前我国保险监管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们相信,在保险业今后的发展中,我们仍然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碰到许多新的困难,但是,我们更加相信,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保险监管必然能够在积极借鉴的基础上走出自己的特色发展之路。






致  谢
此次论文写作得到了王莹老师的积极指导和大力帮助,对本人的论文写作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帮助作用,此外此次论文借鉴和引用了一些文章的内容和观点,在此,对各位作者的指导和帮助表示深深的感谢!
在工作上,我的公司和同事们对此次论文写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并对我的论文写作提出了一些观点和看法,给予我很多有益的建议和帮助,对此,我表示深深的感谢!
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感谢我的同事和朋友们在论文写作上给予的帮助,我将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继续努力,不断探索,向更高的水平迈进!








参考文献
[1] 魏华林、林宝清著.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2] 桌志.风险管理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版
[3] 刘冬姣著.人身保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版
[4] 李虹. 美国年金保险业务对我国的启示[J]. 经济学家,2001年第一期
[5] 王绪谨.保险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
[6] 中国保险年鉴[J]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8] 许谨良著.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
[9] 李涛. 增强监管执行力和创造力,推动区域保险平稳较快发展[J]. 保险行销,2010年第九期
[10] 史东恩. 新保单新机遇[J]. 新华营销,2009年第九期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本人在攻读学位期间没有取得相关研究成果。












附件:
网络学院毕业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本人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论文中依法引用他人的成果,均已做出明确标注或得到许可。论文内容未包含法律意义上已属于他人的任何形式的研究成果,如果本论文有摘抄他人的研究成果,被他人追究责任,则本人负全部责任,与指导老师和学校无关。
本人如违反上述声明,愿意承担以下责任和后果:
1. 交回学校授予的毕业证书;
2. 学校可以在相关媒体上对作者本人的行为进行通报;
3. 本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方式,对因不当取得证书给学校造成的名誉损害,进行公开道歉;
4. 本人负责因论文成果不实产生的法律纠纷。
论文作者签名:    刘学谦      日期:2011年   03月  01日
毕业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本人在导师指导下所完成的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学校享有以任何方式发表、复制、公开阅读、借阅以及申请专利等权利。本人离校后发表或使用毕业论文或与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署名单位仍然为西安交通大学。
论文作者签名:      刘学谦      日期:2011 年    03月  01 日
导 师 签 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声明的版权归西安交通大学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电大奥鹏论文代写,联系qq/微信276216954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作业辅导、电大毕业论文、学业辅导,考试辅导资料,请加qq/微信2762169544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电大毕业论文网,奥鹏论文网  

GMT+8, 2024-7-27 21:07 , Processed in 0.174670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